为了预防山林火灾的发生,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规定,禁止任何人在双山区域以任何形式进行烧荒等行为,具体要求如下:
1、不携带火种进入双山,不在双山边缘吸烟和用火,不乱丢烟头,乘座车辆时,不向外丢烟头。
2、树立山林防火意识,教育好家人和小孩,严禁野外用火、玩火等,未成年人进入双山须由监护人看护,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由监护人承担。
3、不烧田埂、不烧杂草、不烧荒、不燃篝火、不野炊、不点火取暖、不用明火夜间照明等一切野外明火作业等行为。
如有违反此通知的各项规定和造成损失的,公安机关和学校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,请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。
太阳成集团tyc234cc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
2014.3.7